法定职责
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畜牧渔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市畜牧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负责指导全市畜牧渔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参与种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扶持畜牧渔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渔业投入品质量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畜禽、水产良种、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 保护和开发,承担全市地方品种资源保护、选育和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畜禽、水产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体系建设,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畜牧渔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畜牧渔业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收集、分析畜牧渔业行业信息,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畜牧渔业统计、监测、预警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畜牧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