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时间:2020-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xm.zibo.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综合科(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4楼4006房间)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机关为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涉及全市畜牧渔业行业有关服务工作。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m.zibo.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机关档案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4楼 邮政编码:255095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887959 传真:0533-3887959 电子邮箱:bgs77777@126.com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像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来信请寄送至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综合科收,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m.zibo.gov.cn。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4楼 邮政编码:255095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887959 传真:0533-3887959 电子邮箱:bgs77777@126.com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4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887228 电子邮箱:zbxmjbgs@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4日 |